北京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可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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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改革职称评价标准,设置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3个职称专业,专业人员可以自选代表作参与职称评审。改革后的首次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将于8月11日启动。

设置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3个职称专业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发布《北京市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本次改革明确,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设副高级和正高级。五个级别职称名称依次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结合北京市实际,设置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3个专业类别。其中,图书资料专业包括文献资源建设与管理、文献信息开发与利用、古籍整理与保护、参考咨询、阅读推广、行业合作发展等;群众文化专业包括群众文化活动、群众文化培训、群众文化研究、群众文化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科学传播专业包括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内容制作、科学推广普及等。

据悉,北京市还将建立职称评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业类别。

可自选代表作参与职称评审

本次改革坚持把品德放在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职业道德;突出评价能力、业绩和贡献,“干什么、评什么”,按照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岗位职责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

对于主要从事图书资料研究工作的人员,着重考察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效果,突出研究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对于主要从事图书资料一线业务工作的人员,着重考察工作业绩,突出实际操作水平和解决问题、创新方法的能力。

改革后,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可将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代表作“不唯论文”,包括研究报告、学术著作(译著)、标准规范、项目报告、专业教材、发明专利、发展规划、决策咨询报告、展览活动方案、创作成果、专业论文等。职称评审中,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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