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根据《建规》8.3.4-5,大、中型幼儿园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幼儿活动用房当然要设置,配套的教师餐厅及厨房、管理用房等也需要设置吗?
回答:需要。
解析:根据《建规》8.3.1~8.3.4的条文解释,采用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及场所,规定中有的明确了具体部位,有的是规定了建筑。对于按建筑规定的,要求该建筑内凡具有可燃物且适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位或场所,均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示例中的幼儿园是按建筑规定的。
参考专题: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要求!
问题:下图为面积m,每层46m,高度大于24m的景观眺望塔,这种建筑的消防设施可否直接按照二类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图审提出需要加设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合理吗?
回答:如按民用建筑处置,本建筑属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需要设置消火栓等灭火设施,当水量水压不满足要求时,需要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很明显,这种做法实不合理,建议如下:
1、和建筑专业协调,按构筑物定性;
2、采用A类不燃材料,确保无可燃物;
3、参《建规》8.2.1附注要求,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解析:本示例情况,存在较大争议,本建议存在合理不合规的嫌疑,仅供参考。
问题:某建筑1-2层为商业,3-8层为办公,9-20层为住宅,建筑高度为80m,该建筑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
回答:3h。
解析:本示例为商业和办公两种功能的公共建筑,当公共建筑功能为2种及以上与住宅建筑组合建造时,按表3.6.2中的公共建筑综合楼取值,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应为3h。
问题:消防水池的溢流管管径如何确定,是进水管直径的2倍吗?
回答:消防水池溢流管的管径应按能排泄水池(箱)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管径大1级。
解析:溢流管管径为进水管管径2倍,且不小于DN,为高位消防水箱溢流管管径的要求(《消水规》5.2.6-8)。消防水池溢流管管径可执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3.8.6-5条,也可参考国标图示《矩形钢筋混凝土蓄水池》05S中相近有效容积的水池确定。二者不宜混淆。
问题:建筑面积m的三层建筑,一层为农行营业厅,二三层为办公,这个单体整体可以按办公建筑考虑消防设施吗?
回答:当二、三层为一层的配套办公用房时,整体定性为商业建筑,需按商业建筑设置消防设施;
当二、三层为独立的办公建筑时,可按商业与办公分别设置消防设施。
问题:一栋建筑高度大于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中间设置了转输水箱及高区加压泵,高区大约80m,高位消防水箱可以取36m吗?
回答:不可以,对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当建筑高度大于m时,高位水箱有效容积不应小于m。(《消水规》5.2.1-1)
问题:室外消火栓需要按照m布置一个吗,m是直线距离,还是行走距离?
回答: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m,间距不应大于m(m可以是直线距离)。
实际上,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布置间距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具体参视频讲解:室外消火栓数量的确定-设置原则-计算实例。
问题:一二层为物业和养老(非商业服务网点),三层及以上为住宅的一类建筑,高位消防水箱按18m还是36m?
回答:不应小于18m,但当建筑高度大于m时,不应小于36m。(《消水规》5.2.1-2)。注:本题有争议。
解析:本示例为住宅与其他功能组合建造的建筑,可执行《建规》5.4.10条第3款之规定,住宅与公建可以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设置室内的消防设施。高位消防水箱为住宅与公建合用的消防设施,考虑火灾时仅一处着火,屋顶水箱容积可按住宅与公建部分建筑高度分别查《消水规》5.2.1相应条款,取其大者。
问题:下图中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扬程是根据样本曲线确定的,还是消防水箱最高水位到最低消火栓静水压力呢?
回答:水泵零流量扬程由样本提供。通常情况下,系统最大静压点在消防水泵出口处。具体参专题:1、消防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2、消防给水系统-系统工作压力。
解析:依《消水规》5.1.3条,消防水泵生产厂商应提供完整的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并应标示流量、扬程、汽蚀余量、功率和效率等参数。
问题:有一地下车库,一部分为燃油车停放车位,一部分为带充电桩的电动车车位,请问电动车车位部分采用何种灭火系统,普通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否使用?
回答:可以。详见专题讲解:防火解读及争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问题:屠宰场的灭火器按何种危险等级选取?
回答:屠宰场建筑应定性为丙类厂房(《建规》3.1.1),按中危险级设置建筑灭火器。
解析:工业建筑甲乙类为严重危险级,丙类为中危险,丁戊类为轻危险级。具体参《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C。
问题:地下室喷淋系统的末端试水,可以排至消防电梯集水坑吗?
回答:不建议。
解析:消防电梯集水坑应独立设置,排水要求应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
问题:一层m的厂房,二层m的丙类厂房,油茶加工;3层6m的宿舍;4层设有部分餐厅,部分宿舍,部分办公,总面积m;5层设有露台球场和部分办公、餐厅,面积m;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回答: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本示例违反《建规》强条,应予禁止!
解析:本案例违反《建规》3.3.5强条: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另外,餐厅、办公、公共娱乐场所等均属于民用公共建筑,也禁止与厂房合建。
依《建规》8.3.1-2条,占地面积大于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m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油茶加工类的火灾风险不会低于此类厂房场所,应参照执行。
问题:在总有效容积不变的情况下,屋顶消防水箱可以分成独立的若干个吗?
回答:可以,确保做好连通措施,具体可参照多格消防水池的方式处置。
问题:《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中无仓库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规定,如何设置?
回答:本规范第9.0.1条,明确要求设置消火栓等消防给水设施,具体设置要求,参《建规》和《消水规》相关规定执行。
解析: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和经营批发仓库必须设置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可采用消火栓、手抬机动消防泵等不同形式的给水系统,其中的“生产项目”应包括中间仓库或厂区附属仓库等。室内消火栓的设置要求,可参照《建规》关于甲类建筑物的规定以及《消水规》等相关专业技术标准执行。
问题:一栋6层高的建筑,高度为22.2m,一层为超市,二至六层为宿舍,每层建筑面积为m,总建筑面积大于m,是否应按《建规》8.3.4-2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回答:不需要。
解析:当商店和宿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各自独立设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及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时,商店面积可不叠加宿舍部分。
问题:消火栓系统采用减压阀分区,整个系统的管材的压力等级按照不减压统一选择,还是可以按高低区分别选择?
回答:《消水规》8.2.1条要求消防给水系统中的管材、管件的工作压力等级,应大于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如全部按最高要求统一管材,实有浪费之嫌,也却无必要。但也要考虑减压阀失效的情形,在合理设置安全阀的情况下,管材压力等级可参照安全阀和减压阀的相关参数确定。
注:本观点有争议。
问题:老年人娱乐场所是否参照老年照料设施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回答:老年人娱乐场所不能定性为老年照料设施,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建筑定性及规模参《建规》第8.3节内容设置。
解析:《建规》条文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中床位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照料设施。
问题:《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里的老年照料设施是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总床位数不少于20床(人)的老年照料设施,《建规》8.3.4-5中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老年照料设施也需要大于20床(人)吗?
回答:是的。
解析:《建规》5.1.1条文解释,本规范条文中的“老年照料设施”是指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中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少于20床(人)的建筑应视为一般公共建筑,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建筑定性及规模,参照《建规》8.3等相关条款执行。
问题:《消水规》表3.6.2中“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火灾延续时间为3h;其余公共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为2h。”火灾延续时间为3h的高级宾馆的约束条件,是否有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说法?
回答:高级宾馆没有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说法。高级宾馆不好界定,存有争议。建议参照旧版《高规》2.0.10条要求: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属于高级宾馆(旅馆)。
解析:新规取消了高级宾馆的定义,建议参照旧版《高规》2.0.10条要求: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属于高级宾馆(旅馆)。同时,由于宾馆的火灾危险性大,建议符合高级宾馆条件的建筑,无论高层还是单多层,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均按3h考虑。
需要说明的是,现在的很多高档酒店并不申报星级,因此星级条件并不是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