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7月12日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职称层级和评价标准。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意见》要求把职业操守放在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评价的首位,倡导爱岗敬业,提升服务意识,坚守道德底线。对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实行国家、地区、单位标准相结合,其中地区、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实行分类评价,对主要从事图书资料业务工作的“操作型”人员,着重考察其工作业绩,突出其实际操作水平和解决问题、创新方法的能力。对主要从事图书资料研究工作的“学术型”人员,着重考察其研究能力,突出其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效果。
《意见》提出,要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所从事岗位研究属性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对所从事岗位应用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引入用户评价、社会评价和所在单位评价。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在非公立图书(资料)馆(室)从事相应工作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以及在公立图书(资料)馆(室)从事相应工作的各类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可按属地原则申报职称评审,享有平等待遇。
对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及为图书资料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人员,放宽学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年限等条件限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要求,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限等要求。
《意见》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鼓励职称制度完善、人才智力密集的大中型图书(资料)馆、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自主开展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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