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含委托评审)的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等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画院及各地级市负责的文化艺术系统职称评审从其规定。
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专业职称资格二、申报条件
申报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专业职称资格需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艺术人员高、中级专业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职[]37号)以及《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号)等规定。相关规定详见我厅编印的《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专业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手册》(可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众服务网”“职称评审”栏目下载)。
三、材料准备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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