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什么,其系统供电如何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联动输出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的,它具有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树上鸟教育电气设计师在线教学网络课程!并同时以声或光的形式通知整个楼层疏散,控制器记录火灾发生的部位、时间等,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初期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火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是人们同火灾做斗争的有力工具。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简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指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图1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现行构架。

图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框图(现行)

图1给出的是一个集中报警系统的构成示意图,用于说明系统中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具体工程中,系统构成应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图2所示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发展目标,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各子系统自成系统,消防联动控制器不再直接控制末端设备,而是通过各种消防电气控制装置进行控制。

各种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将逐步成为定型产品,并均应通过消防认证。

图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框图(目标)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电设计及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消防用电设备,要求工作连续、不间断。

为保证供电可靠和配线,系统供电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一般要求:

(1)10.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

蓄电池备用电源主要用于停电条件下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工作。是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稳定运行的基本技术要求,所以需强制执行。

(2)10.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当备用电源采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应接入消防电源,因为普通民用电源可能在火灾条件下被切断;备用电源如采用集中设置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时,应进行独立回路供电,防止由于接入其他设备的故障而导致回路供电故障r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容量应能保证在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所涉及的直流电源均应该是消防设备专用的电源,这些电源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

(3)10.1.3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宜由UPS电源装置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供电。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设备的电源切换不能影响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因此电源装置的切换时间应该非常短,所以建议选择UPS电源装置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供电。

(4)1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一旦报警会自动切断电源,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保护。

(5)10.1.5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全负荷功率的%,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以上。

规范规定了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容量要求。

(6)10.1.6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由于消防用电及配线的重要性,故强调消防用电回路及配线应为专用,不应与其他用电设备合用。另外,消防配电及控制线路要求尽可能按防火分区的范围来配置,可提高消防线路的可靠性。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接地装置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接地装置部分:

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接地的会有接地接线柱,而且也有接地标志的。

(1)10.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2.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2)10.2.2消防控制室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和金属管、槽等,应采用等电位连接。

(3)10.2.3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

(4)10.2.4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应采用线芯截面面积不小于25mm的铜芯绝缘导线连接。

四、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汇总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或总建筑面积大于㎡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老条款)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或总建筑面积大于㎡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丙类厂房,其他厂房类似处理,如纸壳箱厂、家具厂)

(3)大、中型幼儿园(9个班~12个班大型,每个班20个孩子,6~8个班中型,5个班以下小型)的儿童用房等场所(卫生间、淋浴房、水泵房、泳池可不设,老师用房等要设),老年人建筑(不分大小都要设计,小的可采用独立互联型自动报警系统,只要有一个房间报警了,所有的报警)。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室外单独建造的,附属在其他建筑内的,中小学教室不算),不少于床位(住院部的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4)每座占地面积大于㎡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或总建筑面积大于㎡的卷烟仓库;(丙类库房,造纸厂仓库等类比确定)

(5)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6)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7)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个的体育馆;

(8)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三、四类车库有联动要设)

(9)建筑高度大于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部位和户内都要设置)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防火从严,作为设计尽量做,单单是为了省钱,开发商不想做,要出文)设置火灾探测器。

(10)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类高层套内未要求;高层住宅商业网点,经营范围广,比较复杂,火灾危险性较大,可以看成综合性商业体,要做火警。多层住宅商业网点无地下室较简单可不做)

(11)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规定和火警规范不统一,什么地方设置按建规,具体怎么做建议按火警规范)

(12)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主要是丙类气体,如柴油)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此条后面条文说明给出了解释,不包括住宅类厨房。

我们做的工业项目有专门燃气入口间,里面电气设备为防爆设备,建筑专业设泄爆墙或者泄爆屋顶、暖通专业设排风机、弱电专业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强电专业屋内、屋外设防爆按钮盒,风机就地设检修开关和按钮盒。自动运行时风机联动弱电信号运行);

(1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4)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5)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一般住宅建筑基本没有)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16)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的营业厅。

(17)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干货!消防设备供电系统有哪些部分构成,用电负荷等级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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