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文化各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文旅人字〔〕8号
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号)要求,经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年艺术、群众文化高中级和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级: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图书资料、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
中级:在我省省直单位从事艺术、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图书资料、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高级职称,以及申报艺术、群众文化中级职称,执行《江西省图书资料系列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文旅人字〔〕4号)、《江西省艺术系列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文旅人字〔〕5号)、《江西省群众文化系列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文旅人字〔〕6号)、《江西省文物博物系列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文旅人字〔〕7号)中相应资格条件。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且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三)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3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五)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多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八)艺术系列中,美术(摄影)师、舞美设计师之间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作曲、指挥、演奏员之间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编剧、导演(编导)、演员之间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他跨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前须先转评。
(九)年文化各系列职称申报对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任务。
三、网上申报
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