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疏散疏散人数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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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峥嵘:疏散人数是建筑疏散设计的基础参数之一,疏散人数是确定疏散净宽度的基本要素。

本文讲述疏散人数的主要计算方法:面积比例法、固定座位统计法、床位统计法和核定法,同时解答计算中的主要问题!

详述如下:

一、面积比例法:

不同功能场所,有不同的人均使用面积要求,按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根据每人占用面积的下限值,可确定疏散人数,单位通常为(人/m)或(㎡/人)。

1、《建规》5.5.21明确了通用场所的人数要求,比如:

1.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m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m计算。

1.2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不宜小于0.75人/m。

1.3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表5.5.21-2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5.5.21-2规定值的30%确定。

2、在一些专业或特殊的功能场所中,可依专业规范确定疏散人数,比如:

《办公规》4.2.3: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单间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

《办公规》4.3.2: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2.00m/人,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00m/人。

《文化规》4.2.10、4.2.11:文化馆的琴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人;文化馆的美术书法教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8m/人。

等等!

二、固定座位统计法:

《建规》5.5.21规定:有固定座位的场所,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实际应用中,存在以下情况:

1、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的观众厅,可按实际座位数量和核定的服务人员数量确定,不需要增加10%的座位数量。

2、在一些没有固定座位的场所,但可按每座占用的使用面积推导出座位数,疏散人数可按座位数的1.1倍计算。

示例1:《图书馆规》B.0.1:图书馆少年儿童阅览室每座占使用面积设计计算指标为1.8㎡/座,由此可算出阅览室的座位数,疏散人数可按座位数的1.1倍计算。

示例2:《中小学规》7.1.1规定:小学、中学普通教室的使用面积指标分别为1.36、1.39㎡/座。可依此推算座位数,疏散人数可按座位数的1.1倍计算。

示例3:《餐饮规》4.1.2规定:餐馆用餐区域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宜为1.3㎡/座,快餐店用餐区域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分别为1.0㎡/座。可依此推算座位数,疏散人数可按座位数的1.1倍计算。

注:以上示例中,可能存在实际设计座位数与规定要求座位数不一致的情形,以较高值为准。

三、床位统计法:

对于宿舍、旅馆、医院病房等,可考虑依据床位确定疏散人数,比如,《宿舍规》5.2.3:宿舍建筑内疏散人员的数量应按设计最大床位数量及工作管理人员数量之和计算。

床位统计法存在较大争议,在宿舍等场所,确实可能存在实际人数较多于床位数的情形,在医院病房等场所,也应充分考虑陪护人员和医护人员数量,尤其是探视时段的人员数量。

四、人数核定法:

对于一些不方便按座位数和面积比例推算疏散人数的场所,可考虑采用核定法,根据工艺和功能需求核定疏散人数,比如: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计算疏散人数时,可以不计算该场所内疏散走道、卫生间等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而可以只根据该场所内具有娱乐功能的各厅、室的建筑面积确定,内部服务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可根据核定人数确定。

2、在一些工业厂房中,可根据工位和工艺要求核定疏散人数。

等等。

五、实际应用中的几个问题:

1、关于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的区分:

有关疏散人数的确定,《建规》较多采用建筑面积,专业规范较多采用使用面积,通常情况下,使用面积可扣除墙、柱等建筑结构部分的面积,应用时应予以区分。

2、关于建筑面积的涵盖范围:

不同功能场所,建筑面积的涵盖范围可能有别,应予甄别,比如: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以不计算该场所内疏散走道、卫生间等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而可以只根据该场所内具有娱乐功能的各厅、室的建筑面积确定。

“营业厅的建筑面积”既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也包括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进行了严格的防火分隔,并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营业厅的建筑面积。

等等。

3、实际设计座位数量与规范推荐计算数量异同的处置措施:

前述可知,可根据专业规范推算出部分功能场所的座位数,当推算数值与实际设计数量不一致时,考虑日后布局调整的可能性,宜以较高值为准。

4、不同规范疏散人数不一致的处置措施:

在确定某功能场所的人均使用面积时,不同规范的计算方式有别,可能存在同一功能场所不同规范疏散人数不一致的情形,宜以较高要求为准。

示例:《建规》5.5.21规定: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不宜小于0.75人/m。本规定与《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的计算方式有别,宜按较高要求《建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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