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途径
(一)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按规定逐级申报。如通过其他途径申报,视为违规参评,不予受理。
(二)省内非公有制单位、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或被派驻我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我省从业1年以上,并提供近1年由我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和申报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地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逐级申报,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三)中央驻鄂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需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其中申报高级职称的,应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三年内已委托过的,不需重复委托);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经省图书、信息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图书、信息高评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中央驻鄂单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推荐申报或经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逐级申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正常申报评审。根据《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42号)文件精神,自年度起,全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在按照《湖北省图书、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号)(附件3)文件规定执行的基础上,图书资料专业(不含科技信息专业)的中级职称(馆员)和初级职称(助理馆员)学历资历条件作如下补充:
1.馆员: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职称,现从事助理馆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初级岗4年以上,可申报馆员职称;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职称,现从事助理馆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初级岗7年以上,可申报馆员职称。
2.助理馆员: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或者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4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二)破格申报评审。根据申报条件规定,需要进行学历破格并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4)上传申报系统。经省直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驻鄂单位)审核后,提供审批原件,随纸质申报材料装订后一并报送省图书、信息高评办复核。
(三)转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现已在调整后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需转评申报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平级转评。转评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附件5)。转评由省直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驻鄂单位)审核后,提供审批原件,随纸质申报材料装订后一并报送省图书、信息高评办审核,提出终审意见。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专业岗位业绩原则上不作为晋升依据,若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专业与岗位职责相关联,原专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四)申报人员应按《湖北省图书、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号)要求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的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其数量不得超过申报条件规定数量的2倍。超过数量的、非本专业的或在增刊上、非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视为无效,不计入量化评分。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号)文件和工作性质要求,与创新能力培训、图书服务能力提升有关的继续教育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在量化评审时予以计分。
(六)水平能力测试要求。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是申报省图书、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按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有效期3年(含当年)的规定,-年度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本次评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申报,且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七)诚信要求。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6),承诺相关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由用人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在职称申报系统的诚信体系中加以记载。用人推荐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经由相关单位盖章并按程序报送至高评办的申报材料,高评办视为通过资格审核,省高评办与省职改办仅对材料进行抽查复核。评审前或评审后通过抽查或其它途径发现不合格者,取消个人参评或任职资格。如有恶意隐瞒或造假者,经核实此后3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取消该单位次年申报资格,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单位公示证明。推荐(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履行公示手续和程序,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用人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同级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核(负责复审工作,并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
(九)学历学位材料要求。根据《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2号)要求,我省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可根据个人情况自愿确定是否提交复印件。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书面承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代理机构或相关审批机构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3.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配合进行学历查验,对申报人员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用人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压实审查的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机关公务员、转业干部到企事业单位后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的,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12号)的有关要求申报。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地方后职称评审(认定),按照《关于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地方后职称认定及晋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职改办〔〕46号)的规定执行。其中,机关公务员、转业干部身份证明和企事业单位任职通知复印件,需由证明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按鄂职改办〔〕4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四、申报方式
年度省图书、信息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均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是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是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是资格条件和材料申报的主要责任人,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均需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相关单位按照职称系统设置的权限逐级报送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提交并将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图书、信息高评办。对破格、平级转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州职改部门应在相应表格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未经盖章、签字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申报个人通过浏览器访问 推荐单位通过浏览器访问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材料推送至省图书、信息高评办,省图书、信息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二)纸质材料报送
1.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7)(A3)一式2份,由报送单位填写并盖章。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州所属的事业单位提供经人社局事业科审核的岗位情况审核表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情况表》,省直的事业单位提供经省级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核的岗位情况审核表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情况表》。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提供近3年经人社部门审核的审批手续。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8)(A4)一式2份。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律用黑色碳素笔详细填写表格内容,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可复印。(根据《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3〕72号)的要求,硕士学位获得者,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后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表》(附件9),对初定者的水平能力测试不做要求。)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5份。一览表栏目上填写的内容必须和提供材料内容相一致,业绩材料须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2.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按顺序分两册装订)
■基础材料册(第一册)
(1)申报基础材料目录。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等,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应的用人合同,中央在鄂单位或者部署院校需委托评审的须提供经省职改办批复的委托评审函。
(3)身份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文件)、聘任证书(文件)复印件。
(5)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6)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等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7)申报单位出具的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结果核验说明。
(8)用人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
■业绩材料册(第二册)
(1)业绩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1份。
(4)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5页)复印件;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不超过20页)。
(6)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7)7、、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0)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原件)。
(8)《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附件11)1份。
(9)高级参评人员作为业绩条件选择提交的所在单位出示的盖章版本人重大业绩证明(含姓名、单位、申报级别、突出业绩材料及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10)其它证明材料。参加破格、转评及机关公务员、转业干部到企事业单位后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人,需要携带全部材料的原件。其它申报人员报送材料时需携带基础材料册(第一册)中的聘任证书(文件)、业绩材料册(第二册)中的(4)、(5)、(6)项的原件,供高评办现场复核。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网上材料申报时间:年10月20日至年11月11日,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一律不能开通申报渠道。
纸质材料申报及缴费时间:为避免人员集中,现分时间段报送纸质材料,其中办公场所在武汉市内的单位,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段为10月24-10月28日;办公场所在武汉市外的单位,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段为11月1日至11月4日;查缺补漏修改补充时间段11月7日至11月11日。
纸质材料具体受理时间:年10月24日至年11月11日(周末、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申报及缴费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D座11楼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门老师
(高评办工作群,仅限单位人事工作人员实名加入)、(交流群,可用于申报人员实名加入)
七、有关纪律要求
(一)评审通知发布后,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不再开通,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按足年限计算。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诚信系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强化各级审核、监督职能。由主管部门逐级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省图书、信息高评办具体组织实施评审。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图书、信息专业仍然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本地职改办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本地职称网上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在各地、省人社厅网上同时公示。对凡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省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八、有 (一)县(市、区)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由市(州)职改办审核后造册统一上报,其它单位由相关单位审核后由推荐单位统一上报。
(二)需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严格按要求使用A4规格纸张。有关材料可在以下网站下载:湖北省人社厅网站 (三)任职资格时间为评委会通过时间。
(四)所有送审的纸质材料用厚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封面贴上《申报材料总目录》(附件12);封底贴上《申报基本信息》(附件13),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正高、副高、中级或初级)、申报专业(图书资料或科技信息)、申报类型(正常申报、破格或平级转评)。纸条左边留白5cm。
(五)评审结束后,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还。
(六)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鄂财综发〔〕32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元/人,中级职称元/人,初级职称60元/人,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七)现场提交材料前,请确保身体健康,无咳嗽、发热等症状,14天内无国外人员接触史、无国外旅居史、无新冠疫情或无症状人员接触史,现场提交材料前请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