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事业编都能评职称但这类人考上

我们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经常看到很多“初级”、“中级”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门槛一般较其他岗位要高一些。很多人对于“评职称”一知半解,甚至毫无头绪,认为那些都是单位劳资部门负责的事情。殊不知天上不会掉馅饼,自己不闻不问别人更不会上心。那么我们应该对“评职称”的内容和流程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一、什么样的人可以评职称?

一般来说,各省市对于职称评定的评审范围大体一致,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在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在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本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

公务员和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加职称评审。

二、职称评定有哪些方式?

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以“随时申报、定点受理、定期评审”。这类人员可以到各地区相关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跟进公布情况,及时了解相关的专业限制、参评条件、材料要求、时间安排等信息。

近年来,各地区国有企事业单位逐步取消了形式各异的中、初级职称认定和初级审定的评价办法,按照国家人社部规定,主要实行“分级分类评价”的办法。

“分级分类评价”是指在国家设置的职称系列和级别框架内,根据不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特点、不同级别职称的能力要求和评价标准,有序实施、客观全面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能力和水平。主要包括单位聘任、以考代评、专家评审、考评结合四种方式。

(一)单位聘任。

单位按照地方主管部门设置的统一的聘任基本条件,根据岗位需求、专业特点及职工个人业绩等等,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后即取得相应的职称,不需参加职称评审或考试。

单位聘任方式在部分系列初级职称评价中实行。

(二)以考代评。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国家或地方统一组织的初级、中级职称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即可取得相应的职称。

(三)专家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关系列职称评审标准和申报程序,通过专业机构评审取得职称。专家评审方式主要在部分系列中、高级职称评价中实行。

(四)考评结合。

专业技术人员经过笔试、面试、答辩、述职、业绩展示等环节,并通过相关专业机构评审取得职称。考评结合方式主要在部分系列高级职称评价中实行。

各地区人力社保局在每年定期公布当年各级各类职称评价方式目录清单,各单位应当依据清单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价工作。

三、什么样的系列(专业)可以参与什么样的职称评价?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近年来较为通用的职称评价方式目录清单,各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布为准。

一、初级职称

(一)实行“单位聘任”的系列:高校教师、中专教师、技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体育教练、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工程技术、档案、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律师、公证员、新闻、播音、艺术、工艺美术、实验、飞行系列。

(二)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技术、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出版、船舶系列。

二、中级职称

(一)实行“专家评审”的系列:高校教师、中专教师、技校教师、体育教练、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工程技术、档案、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律师、公证员、新闻、播音、艺术、工艺美术、实验、飞行系列。

(二)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技术、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出版、船舶系列。

(三)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

三、高级职称

(一)实行“专家评审”的系列:高校教师、中专教师、技校教师、体育教练、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经济(副高级)、翻译(正高级)、农业技术、工程技术、档案、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律师、公证员、新闻、播音、出版、艺术、工艺美术、实验、飞行、船舶系列。

(二)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技术、经济(正高级)、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副高级)。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职称评审有了初步的了解和认识。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希望大家能够找准发展方向,立足本职工作,刻苦学习钻研,在自己热爱的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为祖国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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