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史学基本特点再阐释人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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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历史在发展,历史学也必然要发展。新的历史研究,需要新的思维和新的表达。信息史学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认知,作为对20世纪下半叶以来时代变革潮流和新世纪新挑战的一种积极回应而提出的。信息史学认为,历史学的存在依赖于“文本”承载的信息,而历史的本原是信息;历史认识论架构实际上存在复杂的嵌套结构,其主客体在这一架构中的有效互动依赖于信息流作用;探究信息时代人类历史发展需要全方位跨学科“新综合”,为此信息史学倡导开放性的方法论研究和运用。信息史学旨在清除不同学科话语体系之间的藩篱,营建能够将历史学与信息科学予以融合的跨学科语境,以促进我国古老历史学学科建设的现代化。

关键词:信息史学信息转向历史认识论历史方法论数字人文

作者简介:王旭东,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历史学家贝奈戴托·克罗齐曾指出:“没有一部历史能使我们完全得到满足,因为我们的任何营造都会产生新的事实和新的问题,要求新的解决。”克罗齐所说的“历史”,既指客观历史实在,又指建构于实在之上的历史著述和史学本身,说出了历史之“变”和历史学自身变革的道理。历史在发展,历史学也必然要发展。新的历史研究,需要新的思维和新的表达。信息史学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认知,作为对20世纪下半叶以来时代变革潮流和新世纪新挑战的一种积极回应而提出的。它旨在清除不同学科话语体系之间的藩篱,营建能够将历史学与信息科学予以融合的跨学科语境,构筑基于21世纪新科学研究范式的新史学,以促进我国古老历史学学科建设的现代化。

鉴于并非首次就信息史学作立论阐释,亦考虑到本文是年已刊论文《信息史学建构的跨学科探索》的后续研究和篇幅所限,故尔有关信息史学的学术史沿革,及其与易被混淆之“信息历史”(informationhistory)、“历史信息学”(historicalinformatics)、“数字人文”(digitalhumanities)、“数字历史/史学”(digitalhistory)等领域区别之所在;信息史学理论建构必须应有的逻辑上诸方面具体论证,下面正文里不再赘述,仅于必要时略有引用提及。为此,欲作全面或进一步了解的读者,请自行查阅笔者此前发表的论文。

一、立论前提再思考:信息本质与历史、历史学之关系

当代世界历史进程中,不论是科技革命造就的信息化驱动的作用,还是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变革形成的结果及影响,抑或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信息转向”,这些事实的发生均为信息史学的提出和建构,奠定了客观物质基础并准备了理论认知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恰恰是历史学研究对象即客观历史事实本身的革命性演进——信息时代的到来,在客观上成为信息史学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同时,建构信息史学当然有诸多方面依据,但限于篇幅,这里仅简略地再次着重谈一谈,信息之本质及其同历史乃至历史学的关系。

首先,自然科学及相关学科近30年来的探索和发展让我们认识到,信息的本质已不再被认为仅是纯粹精神层面的东西,而是宇宙/物质世界里与“质”、“能(量)”并存的某种客观实在(实体要素)。这种客观实在,决定了事物的结构关系,即“质”和“能”可以是什么,可以产生/形成什么,可以做什么……为此,信息实际上是我们感知/认识和了解/把握世界的关键所在。

其次,以信息的视角看现实世界会发现,信息的客观存在和我们对固化了的客观信息的掌握、破解及正确认知,才令我们得以知晓自地球形成以来的客观世界“大历史”。倘若没有信息的客观存在和固化留存,今天的我们就不可能弄清楚时间跨度达46亿年的地球大历史。故而信息的作用不可替代,也容不得忽视。

再次,地球大历史中,所有生命物种的生息繁衍和经久传续都得依赖于信息,人类的社会更是如此。没有固化于DNA内的信息,物种就会消亡;没有传输/运转于神经系统内的信息,生命体就会死亡;没有交互流通于人类个体之间的信息,社会便不可能存在。信息是生命存在的关键因素,同样也是社会存在的关键因素。

最后,对于反映和阐释人类过往活动和社会发展历程的历史学而言,信息是其本原,甚至也更是历史之本原。在不可逆的时间箭头作用下,成为过去之后的任何“客观现实”,人类均无法直接回到过去而使之完全再现重演。唯有依赖/凭借留存给后世的信息,才能对其有所了解。通过词汇概念的溯源,其实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一道理,即:中文里的“历史”这个词原有含义——“历”指“经过”,而“史”则指“记载过去事迹的书”。“书”本身是信息固化的形式,所载的当然是信息。被称作“历史”的信息(史料和凭借史料建构的阐释),可以区分成两大类,一是主动记载;另一是被动遗存。主动记载是记载者具有历史用意之为,例如,中国的孔子作春秋、司马迁之《史记》和历朝历代之史官实录;古希腊的修昔底德之《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等。被动遗存却是,不经意间或各种客观因由而遗留给后世的,例如考古遗址、生活遗迹和因私藏且未遭损毁变故而不经意遗留传世的器具文物等。

人类记载和书写历史当然是为了试图说明和解释过去,但同时,历史记载也是事实信息的储存库。并且正如我们所知,历史学是一个通过/借助文本来探究过去曾经有过之实在的学问。居于信息的视角看,文本的“文”,蕴含/传递的便是信息;而文本的“本”,则是承载信息的承载体。这其实是每一位历史学家(或曰史学工作者)“不言自明”的道理及“当然”的事实。然而或许恰恰是这种“不言自明”和“当然”,将“信息”这一概念,从完全沉浸于文本所记载/蕴含着的内容/语义里企望探寻究竟的历史学家的潜意识中,悄然地剥离/屏蔽了出去。

上述事实让我们认识到,信息对历史或历史学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即使在过去的时空当中曾经有过某些客观存在,但若没有了信息的作用,消逝中的客观存在也就无法转化成历史(语言文字意义上的)。为此所谓“历史”,“说白了”(清除定义用语里的现代学术性修辞)其实也就是通过人们过去留存下来的信息,了解到的过去所发生的事情;所谓历史学,则是关于用过去留存下来的信息了解/理解/解释过去的学问。换言之,历史失去了信息这一根本,便无所谓历史。历史学也会因此失去安身立命之研究对象以及维系其自身运作的根本(从阅读、思考到书写之“信息处理”),从而亦不复存在。所以,认识到历史和历史学的本原是信息,成为信息史学得以建构的关键之关键。

 二、概念界定再思考:用字构词和定义表述的基本特点

就定义而言,所谓“信息史学”(亦称“信息历史学”,英文“HistoriographyofInformation”或“HistoriographyofInformatization”,抑或“InformatizationalHistoriography”)是指,将历史和历史认知及其诠释,抽象/解构到信息的层面,系统地综合运用信息、信息理论、信息科学、信息化应用之相关理念/方法/技术支持及实现手段等,来探讨并深入研究历史学领域里的诸种问题(包括历史是什么、历史的主客体、历史的定性/定量/关系和作用、历史表述之过程和结论的呈现等)的一门新兴学问,或正在形成中的交叉/分支学科。

关于信息史学的概念用字和组词,其实也有所斟酌。20世纪中叶以来,因跨学科导致历史学的研究方法甚至史学理论层面不同程度地出现新变革,从而形成了某些新领域或研究分支,其概念构词的命名规则均反映出历史学科有着自己的约定俗成惯例。例如,将心理学的理论及方法引入历史学再行建构的,称作“心理史学”;将社会学理论及方法引入的,称“社会史学”;将数理统计方法引入并强调定量/量化分析的,称“计量史学”;将后现代主义理论及阐释方法引入的,称“后现代史学”……这些概念组词/构词的着重点落在后面而非前面,即前面的词汇修饰后面的词汇。表达的是用某种理论或方法,改造、变革或发展历史学这门学科的意思。却不是颠倒过来,仅仅局限于探讨历史学中的“心理学方法”/“社会学方法”/“计量方法”/“后现代主义方法”等。信息史学的命名组词所依据的构词规则亦是如此,即着重之点在于,用前者——“信息”来变革后者——“史学”。

至于信息史学定义的文字表述基本特点,则可概括为一个前提和四个内涵要素。这里所谓一个前提是指,继承历史学最基本的传统学术规范,以及在史学史上被验证为具有科学意义的史学理论(包括史学方法)的重要成果。譬如,唯物史观的指导原则和方法,“孤证不立”的论据应用原则和史料考据辨伪方法,等等。而四个内涵要素,可以用“抽象”“导入”“涉及”“构建”这八个字予以概括,具体之意:(1)将历史学“抽象”到信息层面;(2)将信息理论/信息科学“导入”历史学;(3)探究的问题阈“涉及”历史学的所有问题;(4)通过跨学科综合来“构建”新兴交叉学科。这四个内涵要素,已经直接融入信息史学定义的文字表达程式之中。

正因如此,信息史学不同于容易被个别自然科学工作者误为类似的历史信息学和历史信息科学。历史信息学是信息学(Informatics,关于信息的科学,专门研究天然和人工系统中的信息之表达、处理和通讯等问题)在历史学科里的具体应用,探讨历史知识组织和历史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搜寻、检索及其基本方法/手段的学问,目的在于推动历史学的计算机运用以实现更为广泛的科学计算的进步。历史信息科学则被界定为处理历史研究特定信息问题的学科,其主要任务是在计算工具帮助下,以一种通用的方式尝试解决历史研究中同史料有关的信息问题。信息史学更加强调全方位,引入信息科学的用意在于研究历史学的所有问题。

这里有必要再次强调的是,信息史学也不同于容易被史学工作者混作一谈的信息历史(informationhistory)和数字历史(digitalhistory,国内通行误译“数字史学”)。史学领域里的信息历史这一概念由英国学者托妮·韦勒在—年间提出并使用,大体是指对“过去社会信息的研究,即探讨其是如何被理解、使用、组织、管理、收集、审查、恐惧、敬畏、出版、传播、展示等”,以及怎样发挥社会作用从而对历史发展产生影响。同样也是海外舶来品的数字历史这个概念,则旨在历史学的书写/表达、研究、教学和传播过程中的数字化应用实践,以及史学领域如何发掘/承续/发展数字化应用技巧的探讨。其形成和初步发展阶段大致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1世纪头10年,在我国主要产生于史学工作者的计算机/互联网应用和资源数字化的探索实践;欧美起步于学者自身实践的同时,与数字人文的兴起和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直接关联。信息史学与信息历史区别的关键在于,两者的定义表述和史学实践之内涵及外延均有明显不同;与数字历史的差异同样也能从定义表述中看出。当然,不论是信息历史还是数字历史,与信息史学均有关联,都是信息史学的研究对象;在方法的探讨上,亦均可归入信息史学的方法论和应用实践理论及技巧的研究范畴。

三、理论体系再思考:范畴划分和认识论架构的基本特点

从体系建构的角度阐释,信息史学的基本范畴包括三个层次,具体如图1所示。

由图1可见,自内向外的第一个层次即“核心部分”,是信息史学基本理论方面的研究。该层次要求以信息的视角,审视或探讨历史哲学和历史认识论中的所有命题,涉及历史是什么、历史和历史学的主客体,以及主客体之间的交流互动等。关于历史哲学聚焦的“历史是什么”这一命题,信息史学经过探究形成的见解如前面“立论前提再思考”中所述,可提炼成一句话——“历史的本原是信息”。请注意,这句话里使用的是没有三点水的“原”字,而非“源”。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是“历史”。这样一种被称为“历史”的过去,产生于或形成于现实世界(或曰“过去时空里的”/“逝去了的”某种客观存在)。历史,不仅源自客观世界,即指,这种客观世界恰恰依赖于/凭借着“信息”才能存在、延续和演进,以及才能被生命体所感知、被人类主观认知并予以记载从而留存给后世;并且,还必须得通过/借助“信息”(譬如主动记载——文献档案及著作等;被动记载——遗址遗迹遗物的附着痕迹等),才能被历史学家所知晓和运用。所以,历史学所称的“历史”,虽然“源自”于“真实的存在过的”现实世界,但就“历史”的“本原”而言,则只能是信息。

第二个层次位于“中间环节”,是信息史学方法论方面的研究。这里的方法论研究,强调以信息与历史学相结合的视角,探讨信息化应用技术同历史研究的融合,纯粹的历史思辨向历史研究的可操作转化,进而从中抽象出可以指导历史研究具体应用的方法论原则。从范畴归类的角度讲,眼下我们知晓的曾经或现存的一些实践领域,由于涉及计算机/信息化应用技术,均可归入该方法论的层面,例如“网络史学”“数字历史(学)”“计算机史学”“计量史学”……都有着繁杂多样的方法论问题需要深化解决。跨学科研究的方法需求,是信息史学方法论研究的起点。不同学科/跨学科话语体系之间的沟通、切换/转译、融合,是信息史学方法论研究的难点。当然,不论起点还是难点,信息史学的任何一种方法研究,均与将基于计算机和互联网且不断推陈出新的信息处理技术,引入/运用到历史学领域这一目的,有着直接的关联。

第三个层次处在外围,是信息史学的“外延拓展”——史学中的实际应用研究即对信息史学之实践理论的探讨,其直接涉及各类具体的史学实践。上面列举的与计算机或网络相融合的史学实践,同样可以归入信息史学的这个层次。因为这些实践产生/形成的某些具体应用技巧,恰恰有待信息史学予以提炼总结和拓展完善。

转至认识论的角度看,信息史学与历史学一样,有着主客体之分,并且主客体两者间有着信息流的交互及维系。为此对其范畴的阐释,少不了会有主客体的规约划定,具体的认识论架构见图2。由图2的信息史学认识论模型架构可见,信息史学本身存在着主客体的重合/叠加,形成犹如嵌套般结构,即:主体+间接主体,客体(1)+客体(2)……也就是说,对于其自身的理论建构阐释和不断予以系统化完善而言,“主体”当然是研究者,信息史学则是被研究的对象——“客体(1)”;然而,当我们将信息史学放到史学实践中,用其去探讨/研究某些具体历史问题时,研究者这一“主体”依旧存在的同时,信息史学则成了“间接主体”,而具体问题便成了间接主体的研究对象——“客体(2)”。只不过对于历史研究而言,无论是主体还是间接主体,它们的探究行为最终还是会归结到一个“终极客体”即承载着历史信息的各式各样“文本”之上的。

所以基于认识论架构来看范畴,围绕着信息史学,又会出现上述同心圆之外的另两个层面的问题,其一是对信息史学本身的研究;其二则是用信息史学研究历史。前面提及的范畴同心圆三层次,不论是“核心部分”,还是“中间环节”抑或“外延拓展”,实际上都存在这种主客体的重合/叠加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讲,信息史学领域里所面对的探讨/研究对象,其实可以是相当广泛的。例如,在诸多研究对象中有两个至关重要的对象(直接相关领域),信息史学就极有必要予以不间断地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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