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及对象
(一)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资格条件分别按《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69号)、《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68号)、《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38号)、《江苏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70号)和《江苏省美术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37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凡符合江苏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资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本通知具体内容可进入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在通知公示栏查阅,资格条件、所有表式将上传在本通知的电子附件中,所有表格内容和格式不得调整。
二、申报方式
(一)职称评审申报
采取线上填报和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登陆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人才人事栏在线如实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提交,同时将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报送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图博群、艺术专业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年8月10日,中、初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年7月17日至8月17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线上审核通过后,按所要求的时间地点报送纸质材料。
(二)职称初定申报
职称初定申报采取线上提交方式,申报人依照平台要求如实填报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图博群、艺术专业初定工作原则上一年开展2次,本次开放申报时间为年7月17日至8月17日;第二次开放时间为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参见省文旅厅报送通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装订要求参照附件。
申报材料所附所有复印件必须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有审核人签名,否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予以初审。
(二)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年3月31日,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年12月31日。
(三)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理论成果、业绩成果及相关证书真实可靠并提交承诺书。
(四)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将《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高级)或《申报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中、初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评审结束后,所有评审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不退回申报人。
四、其他说明
(一)申报正高级、破格申报副高级和初、中级资格的人员需进行专业知识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送纸质材料时请在材料袋外注明申报专业、申报人单位姓名及手机号码,一并缴纳评审费用,高级职称评审费用标准参见省文旅厅报送通知,初、中级职称评审费用标准执行苏价费函〔〕62号、苏财综〔〕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中级职称元,初级职称元。
(三)各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可结合本单位内部管理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考核材料予以证明,考核结果的使用与事业单位相同。
五、报送时间
(一)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各地、各单位负责本地区(单位)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组织工作,做好对有关单位和申报人员的指导及对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各辖市区所属单位,由辖市区文广旅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评;市直属单位的,报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评;无主管部门的,可由单位直接送评。
(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纸质材料请于8月18日前报送至镇江市文广旅局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