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工程”和“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5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4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有专任教师人,其中正副教授人,有10位中国科学院院士、6位中国工程院院士、3位欧亚科学院院士、9位人文社科资深教授、15位国家级教学名师。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年武汉大学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名左右(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名左右,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名。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报名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此外,武汉大学还招收若干专项计划,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等,另行公布。
武汉大学“年各培养单位硕士招生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含统考招生计划和拟接收推免人数)为计划招生数,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下达、推免硕士生接收和其他实际情况,学校可对分专业(研究方向)拟招生人数进行必要调整(增加或减少),具体情况届时将由各培养单位予以公告说明。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武汉大学年不招收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三、学制与学习形式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除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法语语言文学专业学制2年外,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法律(非法学)、建筑学、城市规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艺术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2.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3.入围年校企联合培养专项招生的研究生学制为3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制详见《非全日制招生信息汇总表》及部分专业招生简章。学习形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武汉大学的相关规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武汉大学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年11月12日前将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电子邮箱(wdyz
whu.edu.cn)。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如在复试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于复试前交相关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二)报考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武汉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9号)文件精神,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除外),如在复试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于复试前交相关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武汉大学单独考试不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3.武汉大学“单独考试”限“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代码03)”和“党的建设(专业代码Z1)”2个专业招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四)推荐免试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等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