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图书的突显,互联网档案馆正在面临更多的利益纠纷。一家美国旧金山非营利性的互联网档案馆,从年开始归档和保存万维网的内容,逐渐发展成一家大型的数字图书馆,拥有数量庞大的数字图书、录音存档和电视剧集。用户可以通过网络浏览相关的资料,获取自己所需的知识。
比较出名的互联网档案馆是WaybackMachine,而其它互联网档案馆却很少有人知道。有些互联网档案馆中的数字藏书多达万册,可供借阅的电子图书超过万册。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很多互联网档案馆将图书数字化,可以将一本书或者很多数字化的图书借给用户。
哈切特图书集团、哈珀柯林斯出版社、约翰威利父子股份有限公司和企鹅兰登书屋这四大出版社都拥有非常惊人的藏书数量,但是它们认为互联网档案馆并不是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图书馆。
因此,一些图书出版商将互联网档案馆告上了法庭。图书出版商认为互联网档案馆将自己打造成一家图书馆,试图规避版权限制,导致图书出版社在电子书市场中的收入减少。而互联网档案馆则认为,受控数字借阅的做法是合理的。因为图书馆一直将购买进来的图书,向外进行借阅,现在只是将实体图书变成数字化的图书对外进行借阅,每本图书只借给一个人。
为了能够打赢官司,图书出版商想办法否认数字档案馆是图书馆。因为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图书馆对于保护知识版权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会获得一些特殊的津贴。如果数字档案馆不被认为是一家图书馆,那么将会被剥夺向外借书的资格。这样,用户必须到图书出版商那里购买更多的图书。
很多专家认为互联网档案馆就是图书馆。如果否定这一说法,那么将会危及美国数字图书馆未来的发展。因为图书馆中的资料是由信息专业人士或者专家经过仔细筛选收集而来的;用户可以非常方便地从实体图书、数字图书中获益,并且激励个人学习,促进社会进步。
因为互联网档案馆具有图书馆所有的特性,因当被认为是图书馆,只不过是它所提供的内容是以数字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因为互联网档案馆拥有的数字藏品巨大,因此还配备了图书管理员和其它专业人员,方便用户更加便捷地获取专业的资料。由于是非营利性的组织,同时具备图书馆的一切特性,应当受到保护。
由于互联网档案馆的数量正在逐渐增加,导致一些图书出版商的利益受损。而互联网档案馆的存在对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因此图书出版商不太可能在法庭中战胜互联网档案馆。美国也有可能会出台一些政策,弥补图书出版商所受到的损失。而且互联网档案馆也不能使用盗版图书和其它影音资料。否则双方就是无休止地打拉锯战。
目前,国内也有很多类似的互联网档案馆,有很多是营利性的,有可能会受到图书出版商的起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这些互联网档案馆与图书出版商达成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