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及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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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系统填报及要求

  我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员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有关内容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

  (一)“基本信息”栏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有效身份证件,“出生年月”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上传近6个月的个人社保缴费明细查询截图或打印件,且申报单位和个人社保缴费单位原则上需一致;上传近期个人证件照电子版(用于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基本信息-扩展”中所填信息需与其他栏目内容填写一致;若存在长期病休、全日制学历进修等特殊情况,“应扣年限”等信息须如实填写;“执业资格证”和“执业证书编码”需与上传证明材料信息一致;“单位性质”“申报人员编制性质”和“所在科室”须如实填写。

  (二)“申报信息”栏目:“申报年度”选择“”,“申报系列”选择“卫生技术(新版)”或“基层卫生技术”,“申报专业”须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对未列入的专业,选择相近或上一级专业申报。

  今年我市卫生系列继续分为卫生正高级、基层卫生正高级、卫生副高级、基层卫生副高级四个高级职称评委会,请根据申报需求分别选择。其中,卫生正、副高级职称申报需由各区(市)呈报部门或委属呈报单位申请建立“卫生技术(新版)”申报路径。

  (三)“学历信息”: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评审依据学历的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的学历填写分别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大专(中专)专业证书不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学历在申报系统中选择为“本科(已规培)”。

  在系统中上传全日制学历、评审依据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本科学历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单位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评审学历验证码需如实填写,并确保学信网在线验证处于有效期内,其中党校、军校、中专、年以前毕业证无法在学信网进行核验,需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需上传教育部留学认证书。

  (四)“现专业技术职称”栏目:上传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需包含完整聘期,聘任结束时间不得早于年12月)。根据“坚持依法管理,与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地点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且执业范围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申报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须上传医师(护士)执业证书。

  申报平转专业或非企事业单位转岗的,须补充上传单位出具的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申报平转专业需上传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五)“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栏目:须上传相应的行政职务聘任文件。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还应上传根据《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的意见》(青人社发〔〕20号)等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六)“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上传经审验合格的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书(高级),年度填写-,专业或主要内容填写“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书(高级)”。

  已取得有效的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卫生能力测试合格证的,一并上传至此栏目。

  (七)“工作经历”栏目:如实填写,一般不超过6条,超过的请填最近6条,否则评审表显示和打印不全。填写的工作经历要覆盖职称申报所需工作年限,最近一条工作经历,应与申报单位一致,结束时间为“至今”。

  (八)“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目:填写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字数上限为字。主要包括本人从事的主要工作方向,个人参与的项目、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情况,解决的重大难题和获取的重大突破等。填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成绩要具体明确,多用数字或奖项来证明,请勿仅罗列项目或所填内容与个人业绩无关,不得透露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九)“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信息”:按年份顺序填写-年度考核结果并在对应位置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年度考核表扫描件,若任职不足5年,按实际年份填写。

  (十)“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职称政策性倾斜的项目”栏目:经组织安排参加援外、援疆、援藏、援青、扶贫协作、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及符合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条件的,需在此栏目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十一)“科研和专利”栏目:实行代表制,至多不超过三项,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接收未结题、未鉴定的科研材料。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项目鉴定表或结题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光荣册)原件扫描件。通过鉴定的须提交项目鉴定表,且项目鉴定表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鉴定部门的公章,已结题的提交结题相关材料。已结题的立项类科研成果须提交相关立项材料。根据实际填报的项目如实填写。根据所填报的内容上传获奖证书原件、公布文件、专利证书原件、课题报告原件、鉴定报告原件等相关材料。

  1.“名称”:填写科研或专利的全称;不接收未结题、未鉴定的科研材料。

  2.“作者位次”: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写法,如: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省级以下科研主要完成人指前5位人员。

  3.“成果名称”:填报由评鉴单位作出的评定鉴定结论,按“政府奖励、行业奖励、国家专利、其他”(仅限由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奖励)选择填报;没有获得政府、行业奖励的科研,但已经结题或鉴定的,填报“其他”。

  4.“成果等次”:填写成果名称获得的等次,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选择填报。

  5.“级别”:根据颁发证书或公布文件的机关类别情况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

  6.“来源”:填写“自选”或“立项”。

  7.“评鉴单位”:获得奖励的,填写政府或行业评鉴单位名称;只是结题或通过鉴定的,填写组织结题或鉴定单位名称。

  8.“获得时间”:获得奖励的,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只是结题或通过鉴定的,填写结题或通过鉴定的时间。

  (十二)“专业工作量”栏目:根据《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人员的工作量、工作时间等要求,申报人如实填写经单位公示后的专业工作量数据。此处上传《公示报告》(PDF文件)。无病房的,上传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无病房工作证明。

  (十三)“论文著作”栏目:实行代表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论文或著作,论文和著作累计提交不超过3件。

  1.“论著名称”:先注明是“论文”还是“著作”,然后填写论著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或著作:《……》”。

  2.“杂志或出版社”:填写杂志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3.“作者位次”:是著作的,按照“主编、副编、参编、通讯、并列”选填;是论文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写法,如: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

  4.“刊号或书号”:医学中文杂志只填写CN/R号;经SCI收录的医学专业论文填写ISSN号,著作填写ISBN书号。

  5.“出版时间”:填写期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上传证明材料包括:论文杂志封面、主办单位信息页面、论文所在目录页、论文完整正文页面;论著封面、编委会页、目录页、图书出版信息页面;所提交的论文、论著材料需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或“维普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一并上传检索页面截图(包含网站、论文标题、作者姓名、所在单位及排名、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时间等信息的截图,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不到的,由单位负责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上传出具的情况说明材料。经SCI收录的文章还需上传具备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非中文版的还需同时上传论文的中文译本。

  (十四)“学术兼职”栏目:至多不超过两项,如实填报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提交证书和文件原件扫描件。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问题的问答》等规定要求,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科室领导人员提报的社会团体兼职,应为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兼职。相应的审批手续上传至此栏目。

  (十五)“表彰奖励”栏目:至多不超过两项,仅限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或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表彰奖励。提交证书、文件原件扫描件。

  (十六)“承担临床教学任务情况(含中医师带徒)”栏目:

  提供由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公章的证明1份。承担临床教学任务限于指导进修医师、带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医学实习生,提交累计不超过2项。有中医师带徒的,提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印发的、能够证明建立师承关系的正式文件扫描件。

  1.“单位名称”:填写委派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的单位名称。

  2.“带教内容”:根据实际选填“指导进修医师”、“带教规培学员”、“医学实习生”、“中医师带徒”,带教医学研究生按“医学实习生”一类填写。

  3.“带教数量(个)”:填写带教学生的数量。

  (十七)“其他成果”栏目:可填报与申报人所从事的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成果(其他栏目已涉及的类别不可填写在此处)。

  有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等其他成果代表作的,提交代表作各1份,累计提交不超过5件。

  手术视频等影音形式成果,内容应能够充分展示申报者本人在开展专业工作中具备创新性能力或水平,按照“所在单位-申报专业-姓名-成果名称”格式命名,与病历扫描件一同提交。

  提交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代表作,应为在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策过程中切实发挥了重要参考作用的报告,经所在单位同意、参考决策部门(单位)盖章确认。

  1.“时间”:根据手术、护理、科普作品完成的时间或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有关部门确认的时间填写

  2.“成果名称”:按“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其他成果(不包括科研和论文)”填写。

  3.“名称”:根据成果名称填写,比如“手术视频:全髋关节置换术”。

  4.“作者位次”: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写法,如: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

  5.“认可机关(单位)”:根据实际填写。

  (十八)“服务基层”栏目:申报晋升副高级主任医师的,在此栏目如实填报信息并上传《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或《城市医生免于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审核表》原件扫描件。

  过渡期内非本人原因,未能完成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承诺在申报年度后2年内完成服务的,可以申报当年度副高级技术职称。

  (十九)“上传其他附件”栏目:申报人需上传《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实际参加推荐的人数”指本单位组织推荐时,成立的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被推荐申报人数”指此次被推荐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人数)《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的签字盖章版原件。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需上传由主管部门出具的任现职期间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满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二十)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服务平台填写要求与卫生技术(新版)一致,未涉及项目请按照《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说明》进行填报。“科研和专利”“社会认可度”栏目无需填写,一并在“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内填报即可。

  (二十一)证明材料中的附件文件应准确命名,并上传到对应位置,附件名称有误一律退回;同一内容的证书或材料有多页的,尽可能合并扫描为一个文件,确保文字清晰可见,方便评审专家查阅。上传附件为复印件的均需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二、其他材料及要求

  (一)《评审表》原件2份(A3纸型,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方向统一)。

  经办事机构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自行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呈报单位签字盖章后,在要求的期限内报送。《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评审表》。

  (二)病历扫描件2份。

  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专业的申报人员,提交能够充分体现申报人任期内专业技术水平、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病历扫描件2份,由呈报部门或单位统一汇总电子版(每个参评人的2份病历扫描件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所在单位-申报专业-姓名”命名),在要求的期限内报送。

  (三)《年度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卫生能力测试报名登记表》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各1份。

  未取得有效的卫生、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卫生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的,由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填写《年度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卫生能力测试报名登记表》(附件8,其中,符合免试条件的,也需将个人信息汇总填写在列表最后,在备注栏填写“免试”及理由,由单位出具免试情况说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WORD版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应认真核对汇总,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申报卫生、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分表填写。

  考试时间由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年度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完整、清晰上传至评审系统相应板块,确保和原件材料完全相符。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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