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新报·新湖南客户端讯(记者曾玺凡)5月27日,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各地中职学校结合总体规划、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办学定位及办学条件设置专业。记者获悉,“护理”“中医护理”“助产”“康复技术”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卫类专业,将成为“新贵”。
《细则》要求,中职学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的相关教学文件;有完成专业教学任务所必需的教师队伍;有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有专业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
新设置的中职学校首次设置、备案专业一般不超过5个,其他中职学校每年新增设置、备案专业一般不超过3个。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查备案新设专业时,应优先考虑有相关专业建设基础的学校;中职学校设置专业应对照地方专业建设规划,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重点建设与学校分类属性相一致的专业,以利于办出特色,培育专业品牌。每所中职学校重点办好1—2个专业群,重点建设专业大类不超过3个。
《细则》要求,中职学校开设医药卫生类、司法服务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应严格审查其办学资质,应当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从年起,不再增设学前教育、农村医学、中医等国控专业点。开设“保安”等国控专业点,须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送请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准同意后备案。开设“护理”“中医护理”“助产”“康复技术”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卫类专业,比照国控专业执行。严格执行国家医学教育准入标准和《湖南省深化医教协同加快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17号),调整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逐年减少中职层次护理专业招生规模。
据了解,本实施细则自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此前专业设置管理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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