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12月8日,记者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天津公布落实国家优化疫情防控的十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如封控后高风险区新增感染者为严格居家隔离人员,经评估排除家庭外社区传播风险,不影响高风险区解封时间。
二、持续优化核酸检测措施。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常态化核酸检测点继续提供“愿检尽检”服务,出现混管阳性时,经单采单检确认阳性人员,排除密切接触者后,其他人员解除管控,原则上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进行居家管理。
三、持续优化通行防控措施。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有查验要求的,相应主管部门要及时明确。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应结合疫情形势,因时因势实施核酸检测查验、“模块化”管理、“点对点”通勤、“封闭管理”轮班制等防控措施。除高、低风险区外,不再对外省来返津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和“三天两检”。
四、优化调整隔离管控方式。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界限值为40)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医院治疗。治愈出院、出舱的感染者,不再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在第一入境点完成规范隔离管理的,按照境内人员跨地区流动政策执行。
五、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医疗资源建设统筹,强化医疗救治床位储备,扩增救治资源,保障重症患者救治。科学实施分级诊疗策略,需住院治疗医院“应收尽收”,需诊疗的患者由各级发热门诊“应治尽治”,无症状感染者等居家患者由基层医疗机构“应管尽管”。优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门诊、急诊设置应急诊疗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合理调度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力量,强化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加强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基础上,充分发挥“五包一”工作专班和区医疗保障专班作用,及时了解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诊疗需求,及时回应解决群众就医问题。
六、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保障。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建档立册,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及用药指导,为有需求人员提供抗原检测技术指导。加强对老年人合并基础病等特殊人员健康监测和医疗服务保障,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推动建立社区(村)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七、加强群众基本购药需求保障。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购买“四类药”不再进行追访和核酸检测。
八、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聚焦提高60至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
九、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十、保障社会安全平稳运转。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来源: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