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版活动三要素
中国的出版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关于出版的概念为:出版是指编辑、复制作品并向公众发行的活动。作品是出版的前提,编辑、复制是手段,向公众发行是目的。出版活动必须由编辑、复制、发行三个要素构成,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联系密切。毫无疑问,出版社公费出版的图书,都是正式出版物。那么
自费出版的图书,算不算正式出版呢?
只有书号,截止到印刷为止,没有发行流通的图书,不算正式出版物,只能算作具备发行条件的内部资料,如同纪念币和普通货币的区别。有书号,能发行流通自费出版的图书,是正式出版物。
二、ISBN书号存在的意义
让我们回归到ISBN书号的本质,在不考虑政府控制意识形态的前提下,非中国大陆地区,作者写完一本书,直接联系印刷厂印出来,然后自己销售就可以了,并不一定需要有ISBN书号,版权自著作完成之日起自动生效,与ISBN无任何关联。但如果想把书籍往市场销售,卖给图书批发零售商,个人读者,学校和图书馆,这时就需要一个编码把你的书从千万亿本图书中识别出来,如同身份证一样,这时你才需要一个书号。书号是为发行销售的需要而产生的。
因此,自费出书的作者,不要以为只要获得书号,书号可查,然后印个几百本放在家里或仓库,就误以为是正式出版物了。当然,图书出版中介公司本身不具备出版和发行的能力,虽然可以很容易通过出版社合作获取书号,但想使用出版社正规发行渠道却很难。一般只走完前两个环节就算完成图书的出版,最多也就在百度词条以及豆瓣读书、头条等网络中添加图书的信息作为宣传推广,但这种出版并非正式的出版。但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出现各种软文混淆是非。
三、正式发行的判断依据
发行也并不是单纯的货物上架,只挂到两三个平台上销售的也不叫发行。拥有大量复制和同等规模的传播力的公开发表才能称之为出版。出版社第一次销售属于发行,其内部有一个很成熟的分销网络系统,批发零售书商,学校,图书馆等都会接入这个书目数据分销系统中,其发行渠道广至各大图书馆、批发商、零售书店、互联网平台、连锁店、学校、甚至外国的分销商网络,之后经过批发及零售等分销商属于普通的销售。简单地说,正式的图书发行,出版商不会与成千上万的分销商逐个接触,而是把书籍信提交到全球书目数据库,分销商根据自身经营特性自由决定上架某类型的图书。而普通的货物上架,是跳过这个全球数目数据库,直接与个别的书店协商分成的操作。只有出版商才可以提交书籍信息到这个分销数据库中,普通的图书出版中介公司并不具备这种发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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