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周边小店卖书未办证也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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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各大中小学不难发现,校园周边的书店、文具店、文体用品店特别多,其中不少店都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售卖各类教辅材料。每到开学季,各家店的教辅材料都会迎来一波销售小高峰。校园周边的个别食品店也打算趁这个机会分一杯羹,未经批准擅自卖起了书。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条规定,构成违法事实。

北仑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大碶街道某学校周边的一家食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教辅材料且在销售。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店经营者出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该店经营业主无法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表示自己不知道还需要办理这个许可证后才可以销售出版物。鉴于该当事人系初次违规且积极配合调查,并且无违法所得未造成严重影响,执法人员决定对其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予以取缔,并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非法图书71件。

发行出版物必须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本案中,该食品店由于对法律的知晓度不够,擅自销售书籍,构成违法。相关部门应加大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尤其是对学校周边的相关店铺,比如文具店、食品店之类的检查,防止出现“挂羊头卖狗肉”的违法行为,确保出版物市场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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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出版物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原标题:《校园周边小店卖书?未办证也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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