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国家文物局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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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印发《支持贵州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发〔〕2号文件的工作部署,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中探索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近日联合印发了《支持贵州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传承弘扬长征精神和革命文化、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提升文艺创作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数字化发展、打造“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旅游品牌五个方面着力推动贵州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方案》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文物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发挥文化铸魂、文化赋能作用和旅游为民、旅游带动作用,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上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加快建设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为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中闯新路提供坚实物质基础和强大精神动力。

《方案》提出,要传承弘扬长征精神和革命文化,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贵州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弘扬,打造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实施文化创意产品提升工程,推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贵州段)建设。要提升文艺创作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开展文艺精品创作,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方案》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数字化发展,推动数字技术的应用与创新,加快优秀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数字化转化和开发,提升文化和旅游装备“智造”水平,促进文化和旅游业态融合发展。要打造“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旅游品牌,构建高品质旅游产品体系,提升旅游品牌影响力,发展民族、乡村特色文化和旅游产品,实施生态旅游优化提升工程,做深做实文明旅游工作,打造国际一流山地旅游目的地。

《方案》提出,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支持力度,强化政策落实,支持贵州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力争形成一批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成果。支持贵州深化国有文化和旅游企业、国有文艺院团改革,聚焦主责主业进行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发展壮大一批文化和旅游企业。支持贵州科学合理规划建设文化和旅游项目,要充分考虑地方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区位条件、市场需求、地方财政保障等因素,通盘考虑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历史文化传承、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严守红线,严防盲目上马和低水平、同质化建设。支持贵州强化主体责任,深化盘活存量旅游项目工作,努力提高资产质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支持贵州建设文化和旅游高等院校,完善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努力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

支持贵州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号)精神,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中探索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守好历史文化保护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发挥文化铸魂、文化赋能作用和旅游为民、旅游带动作用,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上探索创新、先行先试,推动文化产业、旅游业成为在迈向共同富裕道路上具有显著时代特征的幸福产业,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加快建设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为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中闯新路提供坚实物质基础和强大精神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传承弘扬长征精神和革命文化

1.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支持贵州加快推进遵义会议会址展陈提升及环境整治项目,指导实施长征数字科技艺术馆等重要项目。推动建设红二、红六军团长征贵州综合展示园、遵义集中展示带(四渡赤水集中展示带)、《伟大转折》演艺综合体、石阡困牛山战斗遗址保护展示园、乌蒙山回旋战遗址遗迹保护展示园。

2.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弘扬。支持贵州重要革命遗址申报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创建长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示范基地。指导支持贵州创作长征主题文艺作品,实施“重走长征路”研培体验工程。支持贵州举办长征文化发展论坛、红军长征文化节。推进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运用。探索新时代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新路径。

3.打造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支持贵州打造以遵义会议为代表的“重温红色历史·传承奋斗精神”、以中国天眼为代表的“走近大国重器·感受中国力量”等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和经典景区。支持黔东革命老区推进红色旅游融合发展。促进贵州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业态融合发展。

(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4.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支持贵州苗族村寨、侗族村寨、铜仁万山汞矿遗址开展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准备工作,推进可乐遗址、大洞遗址、穿洞遗址等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支持申请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加大对贵州省重点博物馆展陈布展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进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博物馆发展,优化博物馆体系布局,提升服务效能。

5.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支持贵州发挥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示范作用,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开展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建设非遗工坊,带动就业增收,办好“中国丹寨非遗周”,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

6.实施文化创意产品提升工程。加强贵州民族传统手工艺保护与传承,积极发展民族传统手工业,培育文化和旅游商品品牌。支持贵州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7.推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贵州段)建设。指导贵州编制好长江国家文化公园(贵州段)建设保护规划。支持创作一批具有贵州特色的反映长江流域历史风貌和当代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将贵州段精品旅游线路纳入长江主题国家级旅游线路进行宣传推介。

(三)提升文艺创作和公共服务水平

8.推动开展文艺精品创作。支持贵州建设高水平文艺院团。围绕重大时间节点、重大国家战略、重要精神财富、优秀传统文化等开展重大主题创作,加强国家艺术基金扶持引导,推出一批新时代精品力作。支持贵州承接文化和旅游部重大艺术活动,持续办好多彩贵州文化艺术节。

9.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贵州开展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和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公共文化设施,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建设。创新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公共文化管理运营模式,推进公共文化“嵌入式”服务。支持开展智慧图书馆体系、公共文化云示范项目建设。依托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品牌和多彩的民族文化、生态文化及丰厚的文化艺术底蕴,提升乡村文化建设品质。

(四)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数字化发展

10.推动数字技术的应用与创新。推动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技术在贵州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应用。支持贵州征集遴选一批数字文化、智慧旅游创新项目,培育打造一批数字文化和智慧旅游示范项目。支持贵州打造“一码游贵州”智慧文旅品牌,建设贵州智慧旅游枢纽平台,开展智慧旅游标准体系建设,推动4A级以上旅游景区智慧化转型升级。

11.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支持贵州加快优秀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数字化转化和开发,推动景区、博物馆等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和旅游品牌。实施文化标识建设工程,打造一批高辨识度的多彩贵州文化名片。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壮大数字音乐、网络文化、数字文化装备、线上演播、数字艺术展示等产业。推动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行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多彩贵州景区(景点)驻场文艺演出”“多彩贵州溶洞音乐周”等旅游演艺品牌。创建一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积极探索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工作,探索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12.提升文化和旅游装备“智造”水平。支持贵州大力发展户外运动、夜间旅游、客运索道等相关装备制造业,增强装备技术供给能力。强化新技术、新材料在文化和旅游装备制造中的应用。鼓励国际国内一流户外运动装备企业在黔投资建厂,建设户外运动装备产业园区。打造专业化国际文旅康体装备博览会。

13.促进文化和旅游业态融合发展。支持贵州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搭建文化和旅游融合创新服务平台,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新产品研发、中试、应用产业化。推动文化、旅游与农业、工业、体育、林业、教育、交通、商业等产业融合,大力发展避暑度假、乡村休闲、文化体验、山地体育、温泉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打造国内一流的度假康养目的地。支持贵州符合条件的城市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

(五)打造“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旅游品牌

14.构建高品质旅游产品体系。支持贵州加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提升全域旅游发展质量;做优做强黄果树、荔波漳江、赤水丹霞、百里杜鹃、镇远古城、梵净山、青岩古镇等高品质旅游景区;提升旅游度假区建设水平;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产品,打造“流光溢彩夜贵州”品牌,建设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打造高品质滑雪旅游度假地。

15.提升“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旅游品牌影响力。支持贵州实施“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旅游品牌推广计划。丰富入境旅游产品供给,提升入境旅游服务质量,开展入境旅游便利化试点。把贵州旅游推广纳入国家旅游宣传推广精品建设工程。促进国际山地旅游联盟发展,支持联盟探索创新专业化运行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旅游规则制定与实践,开展国际山地旅游业务交流与推广活动,发挥联盟在旅游治理体系构建中的专业优势,扩大联盟在世界山地旅游发展中的影响力。

16.打造国际一流山地旅游目的地。支持贵阳市建设旅游枢纽城市,遵义市、凯里市、安顺市、铜仁市建设重要节点旅游城市,打造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推动武陵山、乌蒙山、滇黔桂跨区域文化旅游区建设。加快乌江风景道、武陵山风景道建设,打造一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和旅游驿站。支持川渝黔滇文化和旅游深度合作,共同推动西南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带、长江文化产业带建设。支持贵州与东南亚国家加强旅游合作,建设国际旅游精品线路。

17.发展特色文化和旅游产品。支持贵州深入挖掘、传承提升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举办乡村旅游创客大赛,推进乡村旅游与文化、农业、传统村落和民族特色村寨等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和乡村旅游集聚区。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行动,推广“创意下乡”,培育等级旅游民宿品牌。

18.实施生态旅游优化提升工程。支持贵州梵净山、大苗山生态旅游发展,植入文化元素、丰富文化业态、提升文化内涵,发展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生态体验、户外运动产品。支持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民宿客栈等旅游企业开展绿色发展示范,实施节水节电、绿色低碳升级改造项目。推动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

19.做深做实文明旅游工作。扎实推进文明旅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深入组织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旅游不文明行为惩戒,积极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着力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推动游客文明素质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统筹,将支持贵州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持续推进。推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联络单位,具体负责日常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将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国发〔〕2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加大对贵州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支持力度,指导贵州省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力争形成一批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成果。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贵州深化国有文化和旅游企业、国有文艺院团改革,聚焦主责主业进行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着力发展壮大一批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企业,扶持乡村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

(四)坚持统筹规划。支持贵州科学合理规划建设文化和旅游项目,要充分考虑地方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区位条件、市场需求、地方财政保障等因素,通盘考虑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历史文化传承、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严守红线,严防盲目上马和低水平、同质化建设。

(五)推动盘活存量资产。支持贵州省强化主体责任,深化盘活存量旅游项目工作,努力提高资产质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六)夯实人才基础。强化人才培养培训,聚焦贵州文化和旅游发展需求,支持贵州建设文化和旅游高等院校。支持贵州承办全国性的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及职业技能竞赛。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努力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贵州文化和旅游领域智库建设。

(来源:文旅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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