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一)学校全称:鲁迅美术学院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校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9号。
招生专业:中国画、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绘画、雕塑、公共艺术、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美术学、艺术管理、实验艺术。
2.大连校区:大连市金普新区金石滩金石路39号。
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与科技、艺术设计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万平方米(约合.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3平方米;生师比17.0;专任教师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元;图书67.4万册;生均图书82.1册。
二、招生计划
(一)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除辽宁省外,不编制分省计划,无预留计划。
(二)各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本科阶段开设英语公共课;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课程使用英语教学。
(三)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四)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无选考科目要求。最终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五)招生计划总数及辽宁省、外省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将按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三、专业设置
我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兼招)。授予学位门类为“艺术学”。
四、招考办法
(一)我校年本科招生按“美术类”、“戏剧影视类”、“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书法学”、“服装表演”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按招生专业发放合格证和录取。
1.报考“美术类”、“戏剧影视类”、“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我校使用省级“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在该科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进行初选。
考生省级“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初选合格标准。初选合格的考生进行专业填报,组织校考。
2.“书法学”、“服装表演”组织校考。报考“书法学”、“服装表演”的考生,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科类统考要求的,须统考合格。
(二)理论专业“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不组织校考,考生须“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合格,高考后填报志愿,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各专业最终省级统考科类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为准。
五、报考条件
(一)符合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报名资格;
(二)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体检要求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弱请慎重报考);
(三)“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合格者;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所在省市有省级统考的,须统考合格;报考服装表演的考生,省级统考合格要求按所在省市规定执行;
(四)报考“服装表演”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cm,女生身高不低于cm。
六、报名与初选
凡符合我校年本科招生报考条件者,须在规定时间登陆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