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经省委政法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同意,现将年青海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不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书记员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名(不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程序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线上笔试、线上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范围。本次招聘所有职位均面向青海本省生源、本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青海省户籍人员招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6.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为青海省各级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7日18:00。网上资格审核时间为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7日18:00。缴费时间为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7日22:00。报考人员请使用电脑浏览器登录招考网站,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