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史的另一种写法中国青年网

文学史的另一种写法

——关于《剑桥中国文学史》和《哥伦比亚中国文学史》

时间:年9月20日上午

地点:武汉大学文学院会议室

主持人:詹福瑞(首都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国家图书馆原馆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我个人认为今天这场讨论很重要。因为这个话题是在下面的背景下提出的——中国文学史,是我们研究中国古代文学、教授中国古代文学的一个很重要的载体。

从年林传甲开始撰写《中国文学史》,南有黄人,北有林传甲,中国文学史的编纂到现在已经有一百多年历史了。年胡适写的《白话文学史》,可以说基本确定了中国古代文学史撰写的模式。那时他们还主要以进化论作为文学史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整个文学史观有了很大变化,开始以辩证唯物主义,尤其是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文学史的主导思想。年以后,撰写文学史已经成为一种风气,这一时期出现了几部文学史,最终有两部作为“权威”的文学史流传了下来:一部是中国科学院主编的《中国文学史》,一部是游国恩先生领衔主编的《中国文学史》。这两部文学史成为高校使用的基本教材。改革开放以后,也出现了两部很有影响力的文学史。一部是袁行霈先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文学史》。另一部就是复旦大学章培恒、骆玉明先生以二人之力合撰的文学史。在我看来,复旦大学这部文学史的总体框架、结构和传统的文学史没有太大出入,但是文学史观有了比较明显的变化,那就是以人性作为整个文学史观的核心。这部文学史面世以后,并没有作为大学教材推广使用,所以其影响主要在学术界,而不是在学生群体。这几年又有袁世硕先生主编的《中国古代文学史》,这部文学史现在已经被规定为高校必须使用的教材。所以现在在大学通行的两部中国文学史,就是两位袁先生主编的文学史。我认为,这两部文学史的总体框架、结构和文学史观没有太大变化。仔细看,其文学史观是统一的,其框架结构也基本相似——即基本以作家作品作为主要的描写对象和叙述对象,只是在介绍具体作家作品时有一些细微的变化。这就是中国文学史在国内的大体情况。

最近几年,有两部海外的中国文学史在国内出版了,即《剑桥中国文学史》和《哥伦比亚中国文学史》。我认为,这两部文学史是很重要的中国文学史。它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是国外两个权威机构组织编写的文学史。据我了解,迄今我们自己编的中国文学史,都没有翻译到国外去。而这两部海外的中国文学史,是国外的读者、学者所能接触到的中国文学史。国外很多普通读者了解中国古代文学,很可能就是通过这两部文学史。反过来说,它的文学史观、框架结构、对作家作品的评价,对中国国内研究中国文学史、撰写中国文学史,会产生怎样的启发和影响?这一点也需要我们认真进行梳理。它必将对我们今后如何撰写文学史、如何评价中国古代文学带来很大影响。所以我建议,以光明日报《文学遗产》作为平台开展一次讨论,对这两部文学史的影响,包括在国外的影响,在中国的影响,作出评估;同时也要分析它的文学史观、框架结构、对具体作家作品的评价、对一个时代文学现象的评价以及其叙述策略,看看有哪些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有哪些是对中国文学史的重大突破,或者是一些细节上的突破,还有哪些对中国古代文学的理解和评价与我们中国人的理解有出入,甚至是错误?我觉得需要进行一些清理。

《剑桥中国文学史》资料图片

《哥伦比亚中国文学史》资料图片

马小悟(北京大学出版社副编审、《哥伦比亚中国文学史》主要译者):

关于《哥伦比亚中国文学史》的编纂目的,主编梅维恒在序中讲,“最理想的状态是,这是一部当所有专家和非专家需要获得中国文学的文学类型、作品文本、人物和运动方面的背景知识时,都能够依靠的一部参考书”。在西方学术界,类似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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