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满足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需求,激发高职(专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良好学风校风形成,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阳光操作”的要求,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我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专升本”招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报名、录取等有关要求另文发布。
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培养项目)中,转段考核合格的高职阶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纳入“专升本”考试招生选拔范围。如学生欲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须放弃专本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资格并报所在高职专科学校和相关普通本科学校备案,不再享有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升本待遇,造成遗留问题,学生自行负责。
二、招生学校
招生学校为我市具有普通“专升本”任务的市属本科院校。
三、资格条件、优惠政策及报名
(一)资格条件
参与考试招生的学生同时达到以下条件,即具备报考资格。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二)优惠政策
1.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免试入学
在校期间获得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铜奖及以上奖项(金奖、银奖可作为团队成员,铜奖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且符合“专升本”报名资格条件的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和我委高教处复核,可免试“专升本”。
在校期间获世界技能大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加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重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奖项且符合“专升本”报名资格条件的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和我委职成教处复核,可免试“专升本”。
在校期间获得重庆市教委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模拟求职招聘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且符合“专升本”报名资格条件的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和我委学生处复核,可免试“专升本”。
具有免试“专升本”资格的考生,如选择以“免试生”身份报名参加考试招生,除不参加“专升本”考试环节外,其他程序和环节的要求与其他考生相同。录取时,由相关招生院校单列免试生计划进行录取。
对报名时,相应技能竞赛项目结果尚未公布的考生,应先行预报名,待结果公布后再进行确认及补录。如技能竞赛结果公布前已被录取的,不再参加技能竞赛获奖免试生补录。
2.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根据国家政策,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我市继续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各招生学校在“专升本”总招生计划中,安排适量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符合条件的相关考生,经本人申请和报名,学校审查,我委复核,予以确认。
(三)报名
1.报名方式
所有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需在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网址: